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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9/4/11/早上七點半

我看事情已成定局,沒有機會了,就來到了台北市的佳音,想要找工作機會,把一、四的時間排滿。我去到一家書店(劉richee開的)他和他的未婚妻(女友)和父母都在。

也許他沒有認出我。我假裝去看書,閱讀著一本關於一個名女人,由光華四射,到落盡鉛華,甚至是治療癌症的故事。(和她老公一起)還有一些照片,看起來平靜、安祥、接納。

我手持個水果和香蕉離開了那裡(他,劉仍被保護者,經營那家書店,如果賠本了,或是把書弄壞了,都沒有關係,不用賠,父母很疼他、護他)。劉還是看到了我,追了出來,我快步躲到隔壁的麵店,甚至是蹲了下來,但還是被發現了。

 

他和我坐了下來談話。他說:還有機會在一起嗎?我說,都已經這樣了,那來的機會?

他說,之前有聽他父母提說 似乎一直看我屬於他,他也總是在等我,不然這樣好了,就將我過繼給他們當女兒好了,這樣雖不能是夫妻,總也還是兄妹的關係。

我苦笑了,這樣拆散的企圖心,很明顯嘛。我有點生氣地想:他們怎麼會笨到以為這樣行得通呢?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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