替葵花姊妹解夢,到底鞋子要送給誰?
日期:2019七月二十五日
源起:葵花姐妹是我長期的代禱同伴,有一次禱告的時侯說起她當週印象相當深刻的一個夢。我便讓她講給我聽。
夢境: 我兒子有許多雙托鞋,有些品質特別好是皮做的,是我常常趁著大減價的時侯買回來的。有一次我在考慮這麼多雙鞋,是不是送一些出去? 心裡便有打算。後來我打算送給某人,我二姐就有意見,怎麼不送妳二姐夫呢? 我就給我二姐解釋我的考量,我二姐又不贊同,說那也應該送給誰啊。
夢境結束。
我聽了這個夢,一時間沒有什麼想法,就說,嗯,我就禱告看看,若是神有指示和帶領,我再告訴妳。我倒是想起來我之前曾經做過關於鞋子的夢境,在那個夢中,鞋子指的是一種位份、一種身份、一種權柄,一種呼召。突然之間我明白過來了,我問她:”妳現在的靈修事工的下一位接奉的侍奉者,是妳決定,還是由同工會等等別人決定? ”
她回答:”是由我來決定的。”
我就說: 我感覺這個夢可能要講的意思是: 鞋子既然是妳的,也就是歸屬權的意思。現在是妳來侍奉,既然下一棒是由妳來決定,那也是妳的事,不是別人的事,由不得別人七嘴八舌給意見,這最終不關他們的事,也不是他們的權柄。妳只要考慮清楚了,能夠向神交得了帳就行了。別人的意見,聽聽就好,這不是他們的權,不要由得他們來擺佈。我不一定是對的,妳自已參考看看吧。
第二天我在靈修的時侯,突然有感動經文的出處,也就是路得記當中,波阿斯和那最親的表親,脫下鞋子,轉換權柄的經文出處。也許,這算是一種印證吧?就要由她自已來查驗了。令我印象深刻的是,在我回想起這段經文的時侯,也是在我自已的靈修當天的進度差不多結束的時侯,那時我的腦子並沒有在想前一天葵花的夢,經文就是這麼自然地浮在我的腦海當中。這樣的事,發生過好幾次,很熟悉。
- 「從前,在以色列中要定奪甚麼事,或贖回,或交易,這人就脫鞋給那人。以色列人都以此為證據。那人對波阿斯說:「你自己買吧!」於是將鞋脫下來了。」路得記 4:7-8 。【得四7】「從前以色列中要定奪甚麼事,或贖回,或交易,這人就脫鞋給那人,以色列人都以此為證據。」
脫鞋(給別人),象徵把買贖的權利交給波阿斯。――《路得記雷氏研讀本》
“脫鞋”為證有同今天簽字作證一般。把鞋交出,表示放棄權利,讓給對方。――《啟導本聖經路得記註釋》
這裡所提及的脫鞋習慣與申25:7-9不同,後者是寡婦對不肯盡為弟之責的人一種鄙視的行動,前者則表示脫鞋者自願將擁有權放棄,轉交給別人。――《串珠聖經注釋》
這人就脫鞋給那人: 脫鞋的行為原是為了污辱對方。被拒絕繼代結婚的未亡人當著長老的面,到那人跟前,脫他的鞋,並吐唾沫在他臉上(申25:9)。然而,在本節此行為則象徵放棄或轉讓對土地的所有權。因此,這可以說是以色列的習俗隨著時間的流逝而轉變的例子。本節的“定奪”是法定用語,表示效力的穩固性。――《聖經精讀本──路得記註解》
【得四7~8 脫鞋】涼鞋是古代近東通用的鞋類,但也是具有象徵意義的衣物之一;于寡婦及其合法監護人尤然。原因是土地買賣所根據的,是人一小時、一日、一星期,或一個月能走的三角形地帶(王上二十一16~17)。
- 土地是以三角形勘測,然後以作為界標的粗石作為測量基準(申十九14)。由於他們用鞋來行走,鞋子遂成為可動地契。寡婦脫下監護人的鞋子(得四7),就等於是剝奪這人管理她家族地產的權力。按照努斯文獻,土地轉讓包括以新地主之腳取代舊地主之腳的步驟。──華爾頓《舊約聖經背景注釋》
『葵花姊妹見證:事奉網路靈修的心得和學習』
葵花姊妹在溫哥華加拿大溫哥華的聖道堂,在神的帶領之下接下了同工團契網路靈修事工的責任。上帝是透過什麼樣的情況感動她的?她是怎麼樣一路求印證在掙扎還有猶豫當中順服神的?葵花姊妹在這個過程中有什麼學習和體會?每日靈修的網路事工有什麼樣的特色和難處、有什麼樣的挑戰?精彩的見證絕對不可錯過。
